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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微反应量热仪的容量进行重新标定?

更新时间:2024-05-11      点击次数:914
  微反应量热仪在什么时候需要重新标定呢?
 
  大家都知道微反应量热仪主要是用来测量煤炭、秸杆等固体或石油等液体的发热量的测量仪器,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因传导途径热量的损耗有可能会给最终的测量结果带来误差。因此,为了求出这些热耗量的值,我们就需要对量热仪进行一个温度补偿才行,也就是所谓的容量标定操作。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微反应量热仪的容量进行重新标定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微反应量热仪

 

  1、由于各个测温探头测出的温度值(相对温度值)是不尽相同的,它们的线性度也不是*一致的,所以当更换测温探头时,需要重新标定热量计的热容量。
 
  2、当用煤标准物质或用标准苯甲酸来检查热量计的准确度时,若发现测定值与标准值不一致。也即测定值与标准值之间超过不确定度范围,或苯甲酸的测定值与标准热值之差超过50J/g时,找不到其他原因应重新标定热量计的热容量。
 
  3、热容量标定与发热量测定时,室温相差5ºC以上重新标定热容量。虽然铂电阻在某一温度范围内的线性较好,当它在规定温度范围内工作时不需要作平均分度值作校正,否则就会引起不可忽略的误差。
 
  如没有条件对测温探头作平均分度值校正,则可重新标定仪器的热容量,使得标定热容量与测定发热量时的测温条件一致,以抵消温度计的测量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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